
公司建议书模板9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建议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建议书是面对有关部门或上级领导提建议时使用的一种书面材料,具有较强的文本性特点。怎么写建议书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建议书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建议书 篇1尊敬的公司发起人:
你本人现有资金1000万元,欲设立一公司。鉴于具体的公司设立程序你不是很甚清楚,就此我为你设立公司提供一点法律建议。具体建议如下:
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股东人数:按照《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和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公司。
2.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均由有单一股东出资组成,其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名称和住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有自己的名称和办事机构的住所。
. 4.公司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股东会的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
二.有限责任公司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一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或者经济组织。当然,在公司设立阶段,由于公司尚未成立,严格来说此时还不能成为股东,而应成为发起人。由于发起人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所以法律对公司发起人做了一定的限制,如发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⑴规定了股东出资方式。按照《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同时法律对出资比例作出了限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⑵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哈股东出资的缴纳期限作出了要求。按照《公司法》26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交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2.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章程是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定公司组织机构、经营行为及股东权利义务的纲领性文件。公司章程的各种规定应由全体股东参与制定。
3.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一是公司名称一般由公司所在行政区域、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组成。二是公司组织机构,是形成公司独立意志,代表法人进行各种活动的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
4. 有公司住所。
按照《公司法》第10条的规定:“公司一其主要办事机构为住所”,公司有多个经营场所,但是作为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只有一个。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的区别
1.股东人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义,一个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股东为2-50人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10万元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3万元
3、出资方式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不能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股东必须一次缴足认缴出资额。 有限公司可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余额2年内缴足。
5、设立个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股东可成立多个有限公司。
建议公司发起人最好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因为一人有限公司经营起来费用大些,此外,《公司法》第64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意思就是说,当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不能区分时,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置备于公司。
公司建议书 篇2XX公司: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是为贵公司的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多年为贵公司的提供法律服务经验,和贵公司业务日益增长的情况,本律师事务所建议贵公司建立公司法律部,以适应贵公司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一、成立法律部的意义
贵公司近几年无论是企业规模、工程项目业务等迅猛发展,在同行业已经成为佼佼者。单一靠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已经不能满足公司的法律需求,根据国内、国际上中、大型工程公司的发展经验,各公司都设置公司专职法律部门,对公司业务实施全方位动态管理和全程法律监控,以解决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可能存在的空白点的问题。特别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合同、协议都必须经过法律专业人士审核,以防止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全面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法律部的职责概述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全面工作;
2、负责有针对性地组织跟踪和收集相关法律法规,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决策依据;
3、参与或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和决策组织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并有权对企业不合法行为通过总经理提出书面整改建议;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提出预防法律风险的措施和对策;
4、根据公司法律工作的要求,组织制订公司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部门岗位工作分工,培训和教育员工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指导帮助、督促检查部门人员的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实施公司法律顾问的年检、注册、评优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考察、推荐,联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6、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管理;
7、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公司合同管理体系,并对体系的运行组织检查与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参与或组织参与各类合同评审;组织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8、接受公司法人代表的委托,组织或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组织对公司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商,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接受公司领导委托,参与或代理所属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9、负责组织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年检、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事务。申报企业诚信(工商系统)的组织管理;
10、参与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活动, ……此处隐藏7924个字……解决问题建议:人员录用、培训、调动、考勤归公司管理,也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不经公司领导同意随意改动内部结构,人员薪资也要与公司其他部门相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内部矛盾。产业部利润独立核算,但要由公司统一管理,使整个公司内部管理相互协调,相互统一。
以上几点是我不成熟的建议,毕竟我来公司时间较短,很多问题考虑的不够周全,但我还是大着胆子提了出来,请领导批评指正,如有不妥,敬请谅解。
公司建议书 篇9一、上市的好处
公司申请把股票上市的原因往往因公司、投资者及管理层的分析不尽相同,但不论上市的原因如何,公司获得上市地位一般有如下好处:
1、上市时及往后可获得机会筹集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另一方面也可增加公司融资的渠道,以规避金融风险;
2、增加股东结构,使公司在股票买卖时有较高的流动性;
3、向员工授予购股权作为奖励和约束,增加员工的归属感;提高公司在市场上的地位和知名度,赢取客户和供应商的信赖;
4、增加公司的透明度,通过股票市场的价格机制建立公司的价值评价体系,以获得银行、供应商对公司作出比较有利的信贷支持;
5、通过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治理要求,改善公司的管理效率、规避代理人道德风险。
二、改制上市的条件
内地股票市场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又有中小企业板,但从上市工作及发行要求来看,目前没有区别,只是根据发行规模确定上市的地点。目前证监会已经发布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预计今年9月份将有第一批创业板公司成功上市。
目前内地证券市场有关股票公开发行上市条件:
(1)公司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公司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的资产完整、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及业务独立;
(4)公司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5)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6)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7)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8)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9)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1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1)公司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12)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三、股票发行上市的工作阶段
具体来说内地股票市场从改制上市的基本业务流程来看,一般要经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
第一阶段 改制与设立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设立
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发行上市的合规性。
1、改制与设立方式,有新设设立,即2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改制设立,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改制与设立程序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4)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6)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第二阶段 上市辅导
股份公司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应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按现有规定,辅导期没有最低要求,只要保荐机构认为已经符合上市条件,可以随时申请当地证券监管局验收。
上市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核查股份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督促股份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督促股份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4)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
(5)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6)对股份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 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
1、股票发行
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工作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发行人通过互联网采用网上直播方式进行发行路演(也可辅以现场推介)。投资者通过各证券营业部申购新股。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主承销商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结。